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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辨析:“小姐”有罪 身体无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张若渔

  10月11日,哈尔滨的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自己的身份、公开自己的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这一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哈尔滨日报》10月15日)。

  “教授她们(“小姐”)如何在进行违法活动中,让自己不受伤害,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哈尔滨市民黄女士振振有辞。我相信,这种“大义凛然”的高蹈言论也代表了当今不少人的心声。

  然而,保护一个公民———哪怕她是一个“小姐”———的身体健康,让她们增强对艾滋病的自我防范意识,有什么不对吗?维克多·雨果在《九三年》里说:“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在绝对正确的法律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

  固然,当今中国语境下,卖淫嫖娼等色情行为和行业不见容于法律,但必须明确,法律的强制性所指向的是违法的“性行为”,而不是身体本身。一言以蔽之,“小姐”或许有罪,但她的身体无论如何都是无辜的。

  不能不说,之所以有些人对此事表示愤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某种野蛮的“株连情结”:做“小姐”是非道德和非法律的,那么,你的一切甚至身体本身就已经丑角化和原罪化了。用福柯的话说,“犯人的肉体成为国王(或人民)的财产”,对它的一切咒骂、侮辱、鞭笞和消灭都被认为是义不容辞、天经地义的!而这恰恰构成了对当代文明的嘲讽:对身体本身的构陷就是对人格的否定,对人格的否定就是对法律的玷辱———这种玷辱所带来的对法律和道德生态的打击,显然比“小姐”对于这个社会的负面作用更具摧毁性。

  每一个身体的背后都是一个生命,哪怕是一个卑贱的灵魂,他的身体仍然拥有不言自明的高尚性。他曾经做过的或正在做的那些不义、不伦之事,自有法律去惩罚,但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祈求他的身体健康、平安。法律的力量永远在身体之外,道德更是如此。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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