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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11月起可参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陈亚静

  本报10月15日讯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将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一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两类人员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业主则应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其缴纳。个人账户基金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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