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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公用事业国有独资的弊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31 国际在线

  作者:王伟

  “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说。在中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但徐宗威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10月14日中新社)

  诚然,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还可能出现意料不到的问题,但世界上又有什么制度设计能够“包治百病”呢?此外,把不能“包治百病”当作我们放弃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的借口,这完全是一种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做法,是一种过分追求完美的乌托邦主义,是万万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说这种认识仅仅是人类追求完美的本能决定的,还不算恶劣;如果这种认识,是源于企图长期捞取“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这种垄断地位带来的收益,则无论如何是不能不予以揭露甚至是批判的。诚然,笔者不否认“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我们千万别忘了:由理性经济人组成的市政公用事业部门,一样会极力追求本部门、本人的利益最大化,尤其在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保障下,有时候这种自身利益最大化,将膨胀到叫人发指的田地:如,媒体披露,广东某镇自来水公司,短短几年间,就靠这种垄断地位敛财数亿元。其他的,想必大家都有切身体会,无须赘言。

  由此可见,垄断下的市政公用事业,由于监管不力,投入不足等原因,不但背离自身的使命,而且已经成为与民争利的经济单元。这正是打破垄断引进竞争的现实依据。

  反思改革是必要的,只有集思广益,才能使改革趋于完美;但不能由于改革会出现问题,就否定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企图再把市政公用事业搞成“国有独资”。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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