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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人大代表正确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的部署,我省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陆续展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的。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切实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只有把人大代表选举好,才能选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确保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手中,使国家政权得到巩固。

  选好人大代表,关键要把好“素质关”。所选出的人大代表,在政治上,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参政能力上,要有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要能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在态度上,要能热爱代表工作,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高度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上,业绩要突出,在本行业、系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职务进行照顾性安排的现象,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选好人大代表,要注意优化代表结构。各级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代表所占比例比较合理,以确保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能反映各方面、各层次的意愿。要保证工农和其他劳动者、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占有适当的比例;掌握好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合理比例;要按照选举法的要求,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市、县人大代表尽量不与本级政协委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交叉;要少安排市、县政府组成人员担任本级人大代表;重视连任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

  选好人大代表,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选好人大代表的根本保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才能确保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是选好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坚持发扬民主,就是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使选举建立在广泛、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充分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根本着眼点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发展。严格依法办事是选好人大代表的法制保障。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求在选民登记、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介绍、流动票箱的管理、委托投票的办理、投票选举的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把选民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选好人大代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一环,广大选民务必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神圣的选票,选好人大代表,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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