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娘卖女又偷回来 青岛婴儿失窃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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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46 武汉晚报 | ||||||
图①:转让协议书
图②:女婴的亲生母亲陈某不愿面对镜头图
③:女婴被民警找回 近日,青岛四方区人民路发生了一件蹊跷的婴儿失窃案:一名出生仅40天的女婴,在大人短暂离开的空当里,竟离奇地失踪了!面对这起特殊的婴儿盗窃案件,阜新路派出所民警顶着各方压力,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和寻找线索,围绕与失踪孩子有关的复杂人员,仅用3天就将案件侦破! 喜的是,无知的孩子重归母亲的怀抱;酸的是,这是其亲生父母一手酿造出来的心酸故事,她日后将怎样面对…… ■一怪刚刚离开婴儿丢了 “不好了,我女儿在家里不见了!”10月10日上午10时许,阜新路派出所突然接到家住人民路121号某居民楼牛某的报案:其出生才40天的女儿,在她妈妈离开家的短暂时间里,竟突然失踪了!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得知,今年40多岁的报案人牛某夫妇均为外来打工人员,失踪婴儿的父亲牛某哭哭啼啼地告诉民警:当天上午,他妻子在给刚出生40天的孩子喂奶后,看到她安静地睡着了,就将孩子放在床铺上,锁上房门出去买东西去了。短短20分钟!妻子回来时却吃惊地发现——门锁被人撬开,原本躺在床上睡觉的女儿却不见了!而询问周围邻居,他们也都说没见有人上门动过孩子。 居民家中发生被盗案,失盗的却是一名刚出生的婴儿,这离奇的案件引起了民警的沉思——谁会上门只偷婴儿呢? ■二怪有钱不拿只偷婴儿 民警勘察发现,婴儿被盗的现场位于居民楼的3层,该楼层共分两个独立单元户,除了一户是正常的居民外,另一户被人分别出租给3户外来人口居住。 该房屋是个小套二房,牛某夫妇租住的是由厨房改造而成的单间,事发的房间内仅有一张大床,婴儿被盗的床上,留下了婴儿奶瓶、纸尿布等许多物品,房门的挂锁被人从锁鼻处弄断,撬开的痕迹十分明显。 让勘察现场民警感到奇怪的是,上门行窃的嫌疑人似乎并“不爱财”,或者是作案太“粗心”,屋内摆放的值钱物品一样也没拿,也没有任何翻动的迹象,甚至床上放着的一部手机、抽屉里面的大量现金都没有少,而其唯一关心的只有婴儿! ■三怪婴儿父母十分可疑 民警在调查中敏锐地发现:失窃婴儿的母亲年过41岁,却没有刚生过婴儿的生理特征,虽然孩子失窃她一直心情不好,但没有明显的骨肉分离的痛苦,对一些问题,她始终不愿正面回答。 失窃婴儿的父母在民警的进一步了解中解释:他们已经有一个13岁的儿子了,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生二胎,他们才来的青岛,丢失的孩子是9月1日在个体诊所出生的,至今还没有报户口。由于生孩子时的年龄太大没有奶水,孩子的妈妈只能用奶粉来喂她。对与婴儿其他有关的事项,民警发现他们夫妻俩总躲躲闪闪。 “丢失婴儿会不会是他们自己制造的假象?”该夫妇一口咬定孩子是亲生的,但种种迹象又表明并非他们所生,民警产生了强烈的质疑。案件该怎么办?此时,婴儿在居民家里被盗的消息不胫而走,社会上的传言让民警门压力大增。 ■四怪孩子竟然是买来的 婴儿家中被盗,四方公安分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侦破该案,给社会一个交待成了办案民警的“死命令”!各种精兵强将很快汇集阜新路派出所。 专案组民警综合分析情况后决定两步走:一路继续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并根据现场遗留的毁坏挂锁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了是人为毁坏,盗窃婴儿案件确实发生过的结论;另一路民警则绕开丢失婴儿父母的说法,到附近几家医院走访调查,得知:辖区某医院9月1日确实出生过一名女婴,但其亲生父母并非丢失婴儿的父母,而是另一对年轻男女。 民警调查时还发现,孩子的亲生父母留在医院的是假名!婴儿出生地的明了让案情出现了重大转机——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自称是婴儿父亲的牛某不得不说出实情:被盗的女婴是他通过中间人,花12000元买来的! ■五怪亲生父亲积极演戏 当民警辗转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张某时,张某说,将孩子“送给”牛某也是不得已的事情:他与女友陈某都是菏泽老乡,未婚同居使他们结出了“苦果”,因为没有生活来源,就在孩子出生后的第六天,他们通过中间人“送给”了牛某,对方给他们一些钱是补偿。为了让这桩“买卖”公平,他们还与收养孩子的牛某夫妇“立字为据”。 民警告诉张某孩子在牛某家失窃后,张某立即表现出了巨大的“悲伤”——坚决要求警方要立即破案,争取给孩子一个好的归宿。为表达关心,张某还多次到派出所了解案情进展,并给警方积极提供“线索”。 面对这个“热心”的亲生父亲,警方并没有被其表面现象迷惑。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越是积极,越是表明他心中有鬼,综合分析失窃婴儿的现场不难看出——谁会对这个婴儿有如此大的兴趣?就是她父母! ■真相亲生父亲偷走女儿 10月13日上午,民警将婴儿的亲生父亲张某请进了派出所,经过对张某做测谎试验,证明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个多小时的较量后,张某最终低头供述出了一个离奇的婴儿被盗案件。 原来,张某和陈某未婚同居生下女儿后,自知没法养活孩子,张某就通过中间人将孩子“送给”了牛某,对方给了他12000元“精神补偿费”,但张某却瞒着陈某自己昧下8000元钱,只告诉女友对方给了4000元钱。 自从孩子“送人”后,陈某由于想孩子,加之认为对方给得太少,整天闹个不停,两难中的张某于是策划着把孩子再偷回来! 为了偷回女儿,张某多次跟踪牛某,摸清了其住处和作息规律,还多次上门踩点以确定作案时间。而将女儿偷出来后,则需要有个地方隐藏,为此,他将妹妹从老家叫来,在李沧区曲格庄租了一套房居住。 10月10日上午案发时,张某以500元的价格专门雇了一个人,到牛某的房间内实施了盗窃女儿的行动,得手后,他迅速将女儿藏匿起来。10月13日下午,根据张某的供述,民警在李沧区曲格庄将女婴找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话卖了孩子又很想她 记者:为什么自己不养孩子? 张某:我与女友陈某是同居生子,我俩无固定职业,生活很困难。我想出将孩子出生后送给富裕人家的念头,我找老乡帮忙。对方在台东区经营羊肉馆,生活富裕,家中只有一个男孩。我们没有结婚,条件也不好,所以就把孩子给他了。 记者:既然给人家了,为什么又把孩子抱回来? 张某:想她了。对象哭闹,我也非常后悔。中间人告诉我,孩子养得又白又胖,我听后心中更难过,就找人抱回来了。 记者:为什么要偷呢? 张某:当时协议上说,一旦后悔要10倍返还补偿金,我没钱。 昨天,记者在派出所也见到了女婴的生母陈某,但她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难题偷自家孩子如何定罪 昨天下午,四方公安分局阜新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张某和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给他们出了一道难题。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有关人士。法律专家认为,转让监护权跟出卖孩子不是一回事,因为生活困难,把孩子监护权转让给他人,从而得到一定的补偿,在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因此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一定困难。 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的陈鸿峻律师认为,从刑法上讲,孩子的监护权不该买卖,如果收养的话,可通过民政部门走法律程序,这种买卖属于违法。其次,把孩子非法买卖了,又运用盗窃方式偷回来,这是一种偷盗婴儿行为。因为存在血缘关系,又有后悔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据《半岛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