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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履责被撤监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明通讯员/陈胜龙)如果父母不履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是否仍享有监护权?近日,阳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结当地一宗监护权纠纷案时,根据一未成年人祖父母的申请,判决撤销该未成年人母亲的监护资格,指定未成年人祖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该案申请人为黄×开、梁×珍,他们的儿子黄×权是阳东县大八镇一家小学的教师。2001年,黄×权与被申请人曾×兰结婚,2002年6月7日生育儿子黄×添。2002年10月,黄

×权因病去世,2003年8月,曾×兰改嫁到阳东县大八镇古城村委会南河村。曾×兰再婚后,将儿子黄×添留在前公婆家,一直没有履行照顾儿子生活等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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