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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拒载醉酒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02 南方日报

  议论风生

  不久前,杭州市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喝醉了酒的乘客,如没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出租车司机可拒载。市民认为,这样做太不人性。管理部门的理由是,这样可避免司乘纠纷(据《现代金报》9月18日)。

  醉酒者有没有乘坐出租车的权利,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杭州市酝酿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醉酒者,有争议,当在预料之中。事实上,对于醉酒者,的哥该不该拒载,即便有了法规依据,道德层面的置疑,仍难以消除。因此,出租车司机和醉酒者之间拒载和乘车的矛盾,达成一致的意见,谈何容易?

  好在杭州这个条例还处于草案阶段,公民有自由发表看法的权利和机会。笔者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觉得杭州的这个草案不是没有道理。出租车司机遇到喝醉酒的乘客,心里难免有些怵。轻度醉酒,话多、睡觉,还好应付;严重醉酒者,在车内呕吐,最后“打扫战场”的肯定不是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醉酒者因为神志不清醒,结账也往往很麻烦。

  站在乘客的角度,不少人有过醉酒的经历。醉酒之时,渴望早点回家,如果以后出租车拒载醉酒者合法,对醉酒者而言,只能更加被动。指责这个草案缺乏人性,也算是有点道理了。

  不管醉酒者有没有乘坐出租车的权利,我觉得,都不能将缺乏人性这顶大帽子,扣到客运管理部门和的哥头上。不错,人性化的管理(服务),是我们每个人所渴望的。但是,人性是有前提的:人性需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醉酒意味着暂时失去了理性。这个时候,也许他们需要他人的人性化关爱,帮自己度过难关。问题是,在他们醉酒之前,可曾预先考虑过醉酒后回家的安全问题,可曾想过,醉酒打的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不便和烦恼?既然讲人性,人性总是相互的,不给别人添乱,是基本的做人修养。如果喝酒者做不到这一点,最好不要动辄拿“人性”要挟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司机。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可采取折中办法,相关条例可以赋予的哥拒载醉酒者的权利,前提是有生命危险的醉酒者不得拒载;其实,只要达到警示喝酒者的目的,这个条例就已经彰显了其最大的人性化,的哥也不必因为拒载而有什么自责的地方。酒虽好喝,但要适量。过量饮酒,没有回家的车坐,可谓自找苦吃。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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