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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难道就不给当众接吻者自新的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21 浙江在线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航空学院大二学生陈平(化名)日前因“男女生交往过密”等6条“罪状”被校方劝退。所谓“男女生交往过密”是指陈平和女友在教室“当众接吻”。院方称,本学院采用军事化管理,陈平已符合退学条件(详见今日本报A18版)。

  对此,班主任靳老师称,“男女生交往过密是学院严格禁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笔者不知道,该学院有没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者劝其退学”的明文规定。如果没有,学校

劝退陈平就缺乏依据;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未免过于严苛。

  劝退和开除一样,都是剥夺学籍的处分。在校规的各种处分中,这属于“极刑”之列。而只有犯了严重错误的学生,才应该被判处“极刑”。可是,“公开接吻”算是严重错误吗?

  大学生多是20岁上下的成年人,青春萌动,情之所至,“交往过密”虽不宜提倡,但也在情理之中。对此,学校应持宽容的态度。也许有人要说,“接吻”可以,但不能“公开”。

  的确,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在大多数中国人还不太习惯这种公开化的情感表达方式的时候,大学生应该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在公开场合接吻确实不妥,学校禁止也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的此类行为是多么严重的问题,违禁的人也不一定都要被处以“极刑”。

  学校对待青年学生,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对“公开接吻”的学生,校方可以批评教育,也可以作出适当的处分,但“一票否决”未免太苛刻。以教育人为天职的学校怎么能如此“决绝”呢?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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