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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艾培训”是一个现实的次优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21 浙江在线

  10月11日,哈尔滨市50多名被称为“女性性工作者”的女性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接受了一次由哈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的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此前,哈市疾控中心曾成功举办两期“小姐培训班”,向娱乐场所的“小姐”们讲授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传授使用安全套的重要意义和正确方式。

  不难想象,这条消息正式见诸媒体后,会招致多么激烈的批评。不少哈尔滨市民质

问:公安机关在这边“扫黄”,疾控部门却在那边给“小姐”公开搞“防艾培训”,这不是承认色情服务吗?在各大网站上,冠以“公开身份的‘性工作者’公安还抓不抓”、“为防艾滋病而使性交易合法化是因噎废食”、“有了安全套就合法了吗”之类标题的批评文章已经陆续出笼。这些文字的火力主要集中在一个焦点:哈尔滨市疾控部门如此郑重其事地为“小姐”搞预防疾病培训,在她们当中推广使用安全套,难道疾控部门不知道,卖淫嫖娼在中国是违法行为吗?

  问题当然不会这样简单。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中国长期坚持“扫黄”政策,有时甚至对卖淫嫖娼实施“严打”,力度不可谓不大,所支付成本不可谓不高,但各地娱乐场所的“生意”始终禁而不绝,这足以说明,这些“生意”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成因,单靠公安机关的打击远不能根治。另一方面,近年来,通过娱乐场所性接触感染性病、艾滋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性病、艾滋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在卖淫嫖娼现象尚不能杜绝的情况下,疾控部门在娱乐场所的高危人群中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无疑是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一个现实的次优选择。所以,疾控部门的努力,与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工作重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但从务实的角度看,两者应该而且能够做到并行不悖。

  不但如此,我们认为,疾控部门为“小姐”做预防疾病培训,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与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性交易的依法打击,这两方面的工作不但不应发生尖锐的冲突,而且还存在着相当的一致性。首先,正如哈尔滨市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的,警方对防艾工作一直十分支持,“公安机关在抓到卖淫女后,首先就要对她们进行强制的身体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性病、艾滋病,如果有病,必须强制治疗”,“警方这种做法就是‘扫黄’与‘防艾’的一体化”。其次,疾控部门在组织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同时,也应当旗帜鲜明地向娱乐场所的高危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告诫他们在娱乐场所从事性交易不但是一种容易传染疾病的高危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并且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非法行为;要让接受“防艾培训”的高危人员知道,疾控部门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娱乐场所实施艾滋病“行为干预”,绝不是为了给娱乐场所的性交易提供某种“保护”,在可预见的将来,疾控部门的“行为干预”工作会不断强化,但娱乐场所的性交易不可能因此而取得“合法”地位。

  总之,对于疾控部门为“小姐”做预防疾病培训,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我们既要有分析的方法,将疾控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分而治之”,认识到两个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及各自不同的功用,同时还要有综合的方法,将疾控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统而论之”,注意到两个部门工作目标的同一性,以及工作手段的互补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当前“防艾培训”这个次优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大量认真扎实的工作,追求既有利于疾病防控,又有助于打击违法行为的更优选择。(潘洪其)


作者: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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