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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事业应力避“卖光式改革”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30 浙江在线

  在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但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中新社10月14日电)。

  当下不少城市盛行的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类似宿迁的“卖光式医改”,即将几

乎所有国有公共服务企业逼入市场,进行彻底的产权转让,成为民营或外资性质的企业。实际上,这样并非就能进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公共事业“卖光式改革”所陷入的最大误区就在于:当某些地方政府欲将所有国有公共服务企业一抛了之,认为其转换为民营或外资企业就万事大吉,却从传统行政保护下的国企垄断走向另一种形式的垄断——市场垄断。那些民营企业在“专营承包”等形式下,实际上获得了该公共服务领域的完全支配权,几乎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因此摇身一变,成为享受垄断红利的专断者,以往国企的老毛病(效率低下、动辄涨价、挟垄断以令民众)复制于身,甚至更变本加厉,出于自利目的阻挠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改革。

  “卖光式改革”的出发点如果不是为了促进公共服务事业的效率与公平,而是卸责式做法,很容易导致政府在包袱转移的同时监管缺位。

  在明确这一点后,政府对进入公共事业的民营外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建立通畅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以促使市场的自由流动特性、竞争特性在公共服务领域扎根。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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