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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消协炮轰退票费 要求运输部门作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1:29 信息时报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IP:61.54.209.*

  我认为眼下20%的退票费不是多收而是少收了,我国的铁路客运能力与运量需求之间的矛盾在短期内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由此而产生的客票紧张状况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缓解,票贩子正是利用这一状况倒卖车票从中牟利,拢乱正常的运输秩序,尽管已经采取了种种措施予以打击,但不能根本杜绝,仅靠治安打击作用也很有限,在节假日等高峰时段或一些车票紧张的车次尤其如此,退票费客观上对票贩子起到了抑制作用,如果取消退票费,因车票贩不出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就没有了,票贩子贩卖车票必然更加嚣张,我们再想从窗口购买节假日或一些紧张车次的车票恐怕难上加难了,综合来看,取消退票费弊明显大于利,取消退票费获利最大的无疑是票贩子,而大多数乘客会因此而成为取消退票费的间接受害者。

  新华网友 tenglang

  以收取退票费来抑制票贩子,真是无稽之谈,根本就是两回事。退票费高,票贩子就以平价收购退票。所以退票费高,最大的获利者是票贩子。这是众人皆知的平常事。

  IP:125.33.135.*

  愿消协能多做好事。既使收100%退票费也控制不了票贩子的,因为本身不少票就是从铁路内部倒出来的,票贩子们没卖出去的可以随时还回去。

  IP:61.52.214.*

  我只知道,商场里面退货是没有收退货费这么一说的。收取退票费的同时,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也应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这样才公平!哪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道理!

  IP:61.54.209.*

  退票费没有什么不合法的,车票是承运人与客户之间运输合同生效的凭证,旅客退票是一种单方面要求撤消合同的行为,退票费实质是违约方要求撤消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因此核收退票费是完全合法的。

  IP:59.44.117.*

  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低化,作为消费者也一样。问题是这是否建立在一个平等的合同的框架之上?如果不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维护,那么这种所谓的契约精神,就只能说是强权(垄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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