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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集团原财务部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00 红网-三湘都市报

  委托理财”生出惊天巨贪,南航集团爆出腐败大案。昨日上午,该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因鲸吞过半亿贿款,挪用高达12亿的公款,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一同涉案的还有,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汉唐证券公司及其原广州总部负责人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同时被列为被告。

  被告一览:

  被告人陈利明,男,56岁,文化程度大专,原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住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北街55号1002房。2005年7月29日被逮捕,被控受贿5366.985万元,贪污公款1234.14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

  被告人彭安发,男,58岁,文化程度大专,原系南航集团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2005年8月10日被逮捕,被控伙同陈利明挪用公款12亿元。

  被告单位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被证监会取消交易资格并进行资产清算。被控单位行贿1642.6万元。

  被告人韩晓军,男,36岁,文化程度大专,原系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2005年7月29日被逮捕,被控单位行贿1642.6万元。

  背景:南航违规投资43亿元

理财

  2001年8月间,被告人陈利明、彭安发和时任南航集团总经理的颜某某(现已退休)三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鉴于上述业务有违国家相关的金融证券法规的规定,遂商定此事只控制在三人范围内知悉,且决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及签约、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事宜,均由颜授权陈全权代表办理,彭则负责面上的监管。据查,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公司和世纪证券公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随着汉唐证券被证监会取消交易资格并进行资产清算,南航集团的这一违规投资随之回收无望。

  按陈利明昨日在法庭上的说法,南航集团之所以会作出此违规之举,是因为“当时南航集团刚与上市公司‘南方航空’在财务上分立,集团财务捉襟见肘,资金很是紧张,得开些财路。”

  实录:半亿回扣外加

豪宅
宝马

  据指控,2001年8月底,南航集团委托汉唐证券进行金额为5.126亿元人民币的理财业务。韩晓军按事先与陈利明个人商定的条件,代表汉唐证券私下与陈签订有关“顾问费合作协议”。韩建议陈利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来隐蔽接收该笔理财款1%的所谓“回扣款”512.6万元。

  同年9月12日,陈骗借到其朋友姚壮文(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某商业中心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盖好公章的其他资料,委托韩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韩遂找人私刻了该商业中心财务专用章和陈利明女儿陈×的私章,开立一新的银行账户。次日,512.6万元回扣顺利入帐,韩随即将办理该账户的相关手续和预留银行的商业中心财务专用章和陈×私章交还给陈利明,由陈自己控制这个账户。后经查,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由陈、韩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共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的名义,按年利率10%的固定收益比例,在汉唐证券进行了4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16.426亿元。与此同时,韩代表汉唐证券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分四次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共计支付给陈利明贿款1642.6万元。

  此外,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由陈利明、世纪证券公司原副总裁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总额27.126亿元。同样,陈利明私下与世纪证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并按理财金额1%-1.5%的比例共收受3429万元的不义之财。

  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陈利明慷公司之慨,挪用巨额公款给朋友姚壮文及其公司使用,姚则投桃报李,先后向陈利明的女儿陈×送出价值70余万元的宝马小轿车一辆以及总价值225万元的颐和山庄豪宅一套以及车位两个。

  贪污:截留千万收益里外通吃

  一头从证券公司收取巨额回扣,一头则从南航集团的投资理财收益中大肆中饱私囊,陈利明可谓“里外通吃”。

  2003年3月26日,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了金额为人民币5.126亿元理财业务后,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世纪证券将支付南航集团的一笔固定收益款人民币1234余万元通过他人公司汇入陈掌控的一公司账户中,据为已有,并委托韩晓军进行理财。

  挪用:12亿银行信贷款玩弄股掌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利明还多次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挪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贷款给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少则3千万,多则数亿,总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其中有一次,还将其顶头上司彭安发直接拖下了水:

  2003年8月,韩晓军离开汉唐证券到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任职,此后向陈利明提出,由南航集团向银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出借给证券公司资本金“增资”。陈表示同意,但提出此事需请示副总彭安发最后决定。后韩由陈陪同到彭的办公室面谈,彭与陈商量后,表示同意,并指示由陈具体办理向银行贷款及借出手续。2003年11月19日,在未履行任何集团规定的借款程序、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未得到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陈私自操作以南航集团名义从银行贷到3亿元,转划至被告人韩晓军控制的账户。2004年5月,贷款到期,韩未能按时还款,陈又私自操作该人民币3亿元贷款展期1年。2004年7月8日,银行要求陈提前还款。陈只得又私自以南航集团名义从另一银行“新贷”3亿元归还“旧贷”。至案发时,韩晓军仍未能归还其借用的人民币3亿元资金,致使南航集团也未能归还银行贷款。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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