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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的葬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15 贵州都市报

  难道抛却正常的人情世故,在参加不参加葬礼这个问题上和死者划清界限才能显示自己的清白吗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副局长吕传军,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时开枪自杀。事发后,该局竟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局长还为他讲生平,大讲其成绩,并组织30多辆车为其送葬。近日,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对此提出严厉批评:“这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据10月
16日《楚天都市报》)

  这事儿听起来确实有点别扭,可我们又实在找不出其它更多的毛病,更找不着上纲上线的理由。说实话,如果李佑才书记的批评是针对这场葬礼的大操大办的,我们绝对应该举双手赞成,可他矛头所指的是个别领导同志的“麻木”和“糊涂”,没有及时和畏罪自杀的吕传军划清界限,这就未必能让当事者心服口服,也难免会让局外人想不通了。

  首先,吕传军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还没有正式的结论,他所在的单位讲讲其生平是完全应该的,总不能把葬礼变成批判会吧?就算在葬礼上对他的评价过高了,也完全可以在问题有了明确结论后撤销啊!总不能停着尸体等结论出来后再行处理吧?

  其次,在葬礼上大讲死者的成绩也未必就犯了什么错,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尽管死者可能是畏罪自杀的,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否定他做过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啊!因为某个问题而否定一个人的一生,这样的错误我们以前犯得还少吗?

  再次,反对腐败和为畏罪自杀的死者送葬,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儿,不能混为一谈。吕传军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和周围的同志肯定打过不少交道,人们出于个人感情自觉自愿参加他的葬礼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抛却正常的人情世故,在参加不参加葬礼这个问题上和死者划清界限才能显示自己的清白吗?

  其实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笔者觉得,为畏罪自杀干部送葬并不等于是和他同流合污,也不等于是对其腐败行为的认可。假如死者所在的单位领导和群众,因为死者可能存在的问题,就不顾曾经有过的情分加以回避,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不参加了,那和十年动乱时期那种六亲不认的做法有什么两样?作者:杜明骏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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