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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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15 贵州都市报 | |
哪怕是一个卑贱的灵魂,其身体仍然拥有不言自明的存在的合理性 10月11日,哈尔滨的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这一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据10月15日《哈尔滨日报》)。 “教授她们(小姐)如何在进行违法活动中,让自己不受伤害,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哈尔滨市民黄女士振振有辞。笔者相信,这种言论也代表了当今不少人的心声。 然而,保护一个公民———哪怕她是一个“小姐”———的身体健康,让她们增强对艾滋病的自我防范意识,有什么不对吗?固然,在当今中国语境下,卖淫嫖娼等色情行为和行业不见容于法律,但必须明确,法律的强制性所指向的是违法的“性行为”,而不是身体本身。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因为违法性行为是一种“罪”,而使身体也“有罪化”。一言以蔽之,“小姐”或许有罪,但她的身体无论如何都是无辜的。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应该向哈尔滨疾控中心致敬。它的所作所为,与其说是关切“小姐”群体的身体健康,不如说是尊重一个公民群体天赋的“生命权利”。相比之下,“黄女士们”的指责和当地公安部门的猜忌,只能让人扼腕叹息。 不能不说,之所以有些人对此事表示愤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某种野蛮的“株连情结”:做“小姐”是非道德和非法律的,那么,“小姐”的一切甚至身体本身就已经丑角化和原罪化了,对“小姐”的一切咒骂、侮辱、鞭挞和消灭都被认为是义不容辞、天经地义的!而这恰恰构成了对当代文明的嘲讽:对身体的伤害就是对人格的否定,对人格的否定就是对法律的玷辱———这种玷辱所带来的对法律和道德生态的打击,显然比“小姐”对于这个社会的负面作用更具摧毁性。 每一个身体的背后都是一个生命,哪怕是一个卑贱的灵魂,其身体仍然拥有不言自明的存在的合理性!其曾经做过的或正在做的那些不义、不伦之事,自有法律去惩罚。法律的力量永远在身体之外,道德更是如此。作者:张若渔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