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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血汗钱被人冒领储户指银行监守自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1: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辛苦攒下的4万元存款被人冒领,银行称是有人已经将存单挂失取走,并提交了相关的挂失和取款的书面记录,上面有存款人的签名。虽然经鉴定该签名并非存款人本人所签,但由于取款人有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密码和相关资料,因此,银行被法院判决没有违规操作,责任应由存款人自己承担。

  钱被取走 签名是假的

  2001年10月26日,彭某在某银行属下的新港西分理处存入人民币4万元,填写了储蓄存款凭条并领取了存单,约定可转存和凭密码支取。谁知,2003年10月28日,当彭某再去取款时,银行方面却告之他该款已被挂失取走,存折上的金额为零。4万元对于身为工薪族的彭某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他心急如焚与银行方面展开多次交涉,反复质问“钱是如何被取走的?”

  银行方面则提供了2001年12月28日的《银行单折、印密挂失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了彭某的存单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码等,客户签名是“彭某”,另还有《储蓄存款存单》的挂失补单,授权人签章为“彭某”,背面记载有身份证号码和签名“彭某”。可是,这些单据彭某却从来没有见过,他对这些单据和他的签名的真实表示质疑,要求对该笔迹进行鉴定。果然,单据上的签名被证明不是彭某的笔迹。彭某认为,这是银行的过失造成的,应该赔偿他的存款损失,2005年6月,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疑银行有人监守自盗

  在法庭上,彭某认为银行方面提供的证据只是一份所谓有“彭某”签名的挂失单和领款单,而且后来的笔迹鉴定证明“彭某”签名是伪造,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一早就有了,至于密码,电脑在银行,是否有外人到银行提供密码,或者干脆就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守自盗”。他认为银行没有充足的证据排除拒不支付的可能,也没能排除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恶意吞侵存款的可能。

  银行方面则断然否认了他的说法,首先,银行内部不知道储户的密码,另外,冒领挂失人持有彭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密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相信该挂失人是彭某的代理人,委托其他人代为取款的。

  银行没违规操作不需赔

  海珠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是银行在履行支付存款义务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经查,银行是按照挂失人提供的彭某的存单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详细资料,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挂失的。挂失期满后,被他人持存单补单和身份证,凭密码支取的4万元存款。银行在履行支付存款义务过程中没有违规操作,不具过错,且已履行了支付存款的义务。

  由于彭某的存单约定存款是凭密码支取的,而身份证和密码只能是彭某才持有的身份证明和取款凭证,现被他人持有,只能是彭某提供或是泄露给他人所致,故造成存款被他人取走的直接责任在于彭某。

  因此,海珠区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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