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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赔款原地踏步27年 票价一日千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2:04 四川新闻网

  张国举

  面对铁路部门补助的300元钱,43岁的邹有杰将沈阳铁路局告上法庭,为一只残臂和永远失去的手指索赔16万元(东方网10月16日)。据报道,之所以会赔偿得这么少,沈阳铁路局依据的是1979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铁路法》。天哪!20多年来,车票涨价数十倍,而有关赔偿标准还停留在27年前的水平上!

  古罗马诗人奥维德说:“为自己的利益而争论,人人都是雄辩家。”铁路部门的雄辩水平绝对是一流的。比如,几日前,郝劲松再次以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而铁道部的代理人振振有词地称,2002年,由国务院批准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将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授予了铁道部和铁路局,该方案没有规定时间限制,却唯独不提他们涨价如何违反了相关法律。

  对自己有利的事情,铁路部门无论如何都是不会放过的。涨价如此,赔偿标准也是如此。27年前的赔偿标准还在雷打不动地沿用着,这是一张怎样的陈年旧历啊!27年,物价涨了多少倍,医疗费相比过去高出了多少?可是,铁路部门陈年旧历般的赔偿标准却能在与时俱进、日新月异的今天还有着长生不老的魔力!为何?当然是缘于“铁老大”独特的算法!

  俗话说,穿着“私”字鞋,走不出“公”字路。令人担忧的是,作为公共服务的铁路部门,如果不换上“公”字鞋,公众将难从铁路列车上觅到交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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