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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制度公平正义则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34 四川新闻网

  本网特约评论员 马碧

  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制度,并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笔者以为,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举措。

  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就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包含两个层面:既要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和正义,又要积极培育保障这种公平正义的制度生存的土壤。

  加强制度建设,首先要保证制度的公平正义。当前,我国社会当中存在不少严重失衡现象,而这种失衡现象又大都是有制度可依的。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出台的制度,这个制度对这部分人不利,那个制度也是对这部分人不利。制度的好处几乎全都集中在一部分人当中,制度的代价、改革的成本也集中在另外一批群体当中,为什么这么巧合呢?这是因为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分化、利益博弈的时代,却缺少制度化的利益分化、利益博弈的机制。在制度的制订问题上,不同群体的能量不一样,在为自己争取利益能力上存在差异,结果造成某些强势群体对制度有更大的影响。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就是其突出表现之一。保证制度的公平和正义,必须建设足够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渠道,容纳多元利益的诉求,让各个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平衡。

  仅有公平正义的制度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制度生存的肥沃土壤,有些制度可能只是摆设。我们看到,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很多制度和法律,但当领导同志的批条满天飞、领导的个人意志大于制度和法律的时候,当制度执行者在执行中走样、制度成为可捏的橡皮泥的时候,再好的制度,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对制度的迷恋可能很“书生气”,它只能使我们更加痛苦,使社会变得更加不公平、不正义。制度是人们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是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转的基础。只有抓好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制度和营造公平正义制度的存在土壤这手,两手都要硬,才能以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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