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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将督查各地新开工项目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35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刘铮、罗京婧)为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将对12个省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依法进行督促检查。

  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督查组由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国家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组成,近期将赴山
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辽宁、浙江、吉林、江西、湖南进行督查。

  督查组将重点督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哪些加强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开展清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安全监管6类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长效机制情况。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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