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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重点保护传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4:06 新华网

  面对不断流失的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现状,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庄勇认为,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传承人的保护。

  庄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族文化的传承具体说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礼俗仪式、岁时节令、社祭庙会类的非物质文化,一般属于群体记忆或民间记忆。二是传承人传承,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类的民俗文化等。在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过程中,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只作为一种知识、技能或技艺,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普通老百姓以不同方式复述、表演或制作时,人们才会感受到非物质文化的存在。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对传承人的调查与认定是重中之重。

  (记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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