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粮出事故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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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4:0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本报济南讯(记者陈秀云通讯员王庚)随着秋收工作的陆续开展,我省公路特别是偏远乡村公路晒粮、轧粮现象又开始抬头,日前,省交通厅要求全省交通系统,针对“三秋”期间干线公路晾晒玉米和两侧焚烧秸秆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公路晒粮是一种严重影响公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晒粮者难逃其责。 10月14日,记者乘车去东平,沿途看到220国道很多通往乡镇村庄的分道上都堆满了 省交通有关人士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我国《公路法》明确指出,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属违法行为。因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晒晾者难逃其责。去年11月份,曲阜市吴村镇村民吴某本想在公路上晾晒自家玉米,不料酿成交通事故并致使邻村李某死亡。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晒粮人吴某支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万元。像这样的血的教训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农民朋友千万别再心存侥幸而让悲剧重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