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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7:21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17日电(记者王志)为有效维护特殊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建立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并推出19条便民措施,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当天立案,尽快结案。对金额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等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实行当庭裁决。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近年来,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当天立案,尽快结案。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东建立“首问导诉”服务制度,规定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并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诉书等,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同时,山东开始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对仲裁请求不当、举证不能、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当事人,将适当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

  山东省规定,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金额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当庭裁决。

  据了解,自1988年以来,山东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依法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万多件,涉及职工30多万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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