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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保局给排污企业负责人“洗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8:54 红网

  

长沙市环保局给排污企业负责人“洗脑”

  (长沙市环保局给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培训现场)

  

长沙市环保局给排污企业负责人“洗脑”

  (长沙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给企业负责人演示环保实验)

  红网长沙10月17日讯(记者 李慧芳)为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负责人对环保基本国策的认识,增强其防治水污染的责任感、紧迫感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长沙市环保局于10月17日上午9:30,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五楼会议室对40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培训和当场考试。40家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环保专干共计8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其中还包括已被环保局查处的12家单位和给予警告的13家单位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环保专干。

  

  水样实验,让企业主触目惊心

  培训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将提前采集的企业污水水样和饮用水源水样给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演示,以直观的形式向企业主们说明污染水哪些项目超标、会有哪些危害,企业主纷纷表示触动很深,今后一定更注重环保工作。

  以案说法,分析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环境法专家周训芳教授,在培训课上通过解析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不依法缴纳排污费的3个案例,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水污染物的项目应取得哪些环保行政许可,未取得环保许可擅自建设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进行了法律解读,阐述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产生水污染物的企业规定了哪些法定义务,并对当前长沙水环境现状,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进行了分析。

  

  现场测试,企业主环保知识知多少

  培训后环保局对各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学习效果进行了当场考试,测试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稿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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