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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老汉私改离婚判决撵老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03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李宏宽)一年已六旬的老汉,为把再婚妻子赶出家门,与另外一个女人结婚,竟自制法院离婚判决书。日前,这名“花心”老汉的非法举动,被南岗区法院的法官识破。

  今年62岁的徐某,2001年3月,因与结发妻子长期感情不合,起诉到南岗区法院,要求离婚。一个月后,法院判决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离婚不久,徐某通过他人介绍,结

识了54岁的陈老太,同居一段时间后,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他们之间的感情并不是太好,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去年上半年,徐在公园散步时,搭识一名37岁的外地妇女王丽(化名)。听说王刚离婚,单身在哈尔滨市打工,徐便向她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几次接触后,两人便到小旅馆开房,相约长期联系。

  今年3月的一天,两人在某宾馆开房后,王对徐说,她不想做“地下夫妻”,要徐回家赶紧休了再婚的妻子,和她结婚。刚开始,徐有点犹豫,但觉得王是动了真情,于是就同意了。回家后,徐经常借故与妻子吵架,继而动手打骂。居委会多次上门调解,没有效果。一段时间后,徐向妻子提出离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为此,徐某很是苦恼。

  9月的一天,徐在整理抽屉的时候,发现他第一次离婚时,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仔细端详后,心生一计,他买来涂改液、美工笔,将判决书上的被告改成陈老太的名字,并把法院判决日期改为今年8月份。弄好后,为掩盖修改痕迹,他还复印了一下。

  一切办好后,徐拿着“判决书”对陈老太说,法院已下达“判决书”,要求他俩离婚。见到“判决书”,对离婚官司根本一窍不通的陈老太,无奈回到了子女身边。陈老太突然离婚回家,其子女不服,拿着那份“判决书”来到南岗区法院,要求主审“此案”的法官给个解释。可法官怎么也想不起来她近期曾办过“此案”。再看这份“判决书”的案号是2001年的,经调档核对,才发现这份“判决书”是徐在第一次离婚判决书上修改而成的。

  法官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通知徐到法院。徐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便一个劲地向法官道歉、做检讨。鉴于徐年事已高,检讨诚恳,也未引起恶劣后果,法院在对徐某批评教育后,对其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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