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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妻子拿房屋抵债 法院判决: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魏娟 记者李郁军) 甘肃兰州市的一名男子背着妻子,偷偷将一套价值17万元的住房卖给他人抵债。妻子得知此事后,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卖房合同无效为由,将买房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石某的诉讼请求。

  石某与丈夫屈某在兰州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7万元的房子。2002年8月,丈夫屈

某出差去了外地。其间,生意伙伴肖某夫妇来到石某家称,屈某欠他们10万元钱,为抵债已经与他们签订了合同,将房子卖给了他们。同时肖某还告诉石某,其已通过该房屋的开发商——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将还在还贷期内的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其名下,并要求石某搬出房子。石某无奈搬出了房子。但她认为,房子是以她的名义买下的,丈夫无权私自卖房。于是,她将肖某夫妇和房地产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夫妇归还房屋,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与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原告的丈夫屈某为偿还借款,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转让的行为无效;而房地产公司在没有经过原告石某授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被告肖某名下,并与其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也无效。据此,法院判决由肖某将房屋归还石某;撤销肖某与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石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继续有效。

魏娟 李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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