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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拘10天 公司经理索赔1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57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杰夫记者 马乐乐)南京一公司经理戴先生因经济纠纷被公安立案调查,在案件被撤销后他仍被公安列为“网上逃犯”,为此他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告上了法院,今年4月26日,南京白下区法院判决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快报曾于今年4月27日报道)。昨天,戴先生再次将该公安局告上了法院,正式提出了国家赔偿。

  公司经理因经济纠纷被抓

  戴先生原是广东一家保健品集团南京分公司经理,2000年该保健品集团发生领导人事更迭,双方的合作开始矛盾重重。

  2001年5月,该集团向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报案,声称在南京、南通等地发现假冒产品,造成经济损失400万元。连平县公安局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戴先生,并把他的信息资料公布到公安部网站,列为“在逃人员”。这年7月,戴先生为了息事宁人给广东方面汇款,广东这家集团出示了一张50万元收据。

  2003年4月16日早晨,戴先生在南京被抓获送到广东省连平县。据戴先生说,他被关进了一座别墅,在别墅里他受到威胁,不得不交了100万元,又写下100万元的欠条。4月25日,在被限制人身自由10天后,他才被撤销案件释放回宁,不过,网上的通缉令却一直没有撤销。

  提出国家赔偿索赔180万

  今年4月26日,南京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连平县公安局不关注案件事实和审理结果,在客观上起到插手经济纠纷,为案外人获取利益的作用。被告借刑事侦查之名,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判决,连平县公安局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

  昨天,戴先生就该案向白下区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诉讼。他要求法院判令连平县公安局限制他人身自由10天人身权遭受损害损失716.6元;公安局违法行为给他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80万元,以及他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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