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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自由”止于他人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18 东方早报

  上海一些豪华别墅区违法搭建情况严重,市领导虽然批示严查,但时隔半年仍没什么改观,且愈演愈烈。对此,秋风先生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认为,应该给予业主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喜好改建、搭建房屋的权利。甚至可以设想,假如目前业主拥有完整权利的建筑过了三十年就成为危房,业主有没有权利在这块土地上将其拆除重建?而城市市容管理机构拆除此类“私搭乱建”的正当性是值得质疑的。

  有几种情况,公民是可以在自己购买了使用权的土地上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改建、搭建房屋的,比如在自己购买的地基上进行建筑和改造,比如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期内根据工业生产的需要改建建筑外观和结构,等等。这类情形,其实在中小城镇中非常常见。但这得有个前提:改建也好、完全推倒重来也好,都必须严格限制在原有的土地范围内,不得有一丝一毫的超出,不得在批准的规划外升高楼层,哪怕在二楼三楼通过阳台的方式飘出。

  因此,即使在大城市,在高档别墅区,秋风先生所说的根据需要和喜好改建房屋的权利依然是存在的,并不会因打击乱搭建而受到限制。

  然而,新闻报道所说的乱搭建,其实大多数是指在原有房屋的结构之外再行挤占公共用地,或者向上扩张自己的私人空间。这样做与在自有土地上改建房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乱搭建的最终结果,是侵犯了小区其他居民的利益。这是一种无形的利益,它不一定指你的楼房挡住了别人的阳光,更不一定指你的墙直接挤到了人家的屋檐下之类直接的利益侵犯,而是一种间接的侵犯———比如乱搭建影响了视野、视觉和通风效果,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畅通,甚至有可能影响消防车的进出,等等。

  人们在购买高档别墅区的时候,不仅仅是购买一个空间、一栋房子,而且同时购买了“环境”。可以想象,如果高档别墅区内很快遍布违法建筑,该社区的区域价值和房屋就会贬值,那么,因种种原因要出售此处房屋的人利益就会受损。如果做一个调查,当初购买房屋的人,如果看到今天这样一个违法建筑遍地的情景,若让他们再次拥有选择的权利,还会有多少人选择这里的物业?这就形成一个恶劣的后果:如果违法建筑得不到制止,不违法搭建的人就会大大吃亏!它逼得大家争相违法搭建,直到彼此“扯平”为止。但区域价值的贬损却无法挽救。

  个人的自由,必须在自己权利范围内行使,而在别人的权利面前止步。否则,这样的自由就必须受到干涉和限制。当你的违法建筑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和利益,别人无法制止或无力制止而求助于政府,政府就理所当然应“该出手时就出手”。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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