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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管理应力避“实名制幻觉”引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南京警方近日决定实行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实名制,工作人员都将持实名登记的“工作卡”上岗工作,卡上贴有人员照片,还标明了卡号、发证日期及服务处所。(10月17日《新京报》)

  近段时间各地的公共管理似乎呈现出一种实名制依赖和崇拜症,动辄为了一个治理目标而为公众设置“实名登记”的义务。为治理短信诈骗而要求手机实名制,为遏制炒房实

行实名制购房制度,为治青少年网瘾采取网络游戏实名制,某地政协委员甚至建议以实名制治公款吃喝--显然,南京市也把规范娱乐行业很大一部分希望寄托在了实名制上。

  笔者认为,实名制的透明监督效果实际只是一种幻觉,一个理性的公共部门应力避“实名制幻觉”的引诱。因为“每个人会不会按照制度预期那样都用自己的实名”,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监督实施的前提。试想一下,为了保证每个人都用自己的实名上网、买火车票,这需要多大的监督成本!在整体诚信失范、配套制度缺失的环境下,监管者预期中的那个实名制根本难以实现。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实名制根本不能单独起作用,它的实施需要一系列“基础制度”的配套,缺乏了这些配套,实名制的透明监督效果仅仅存在于想像中。

  正因为“实名制”的实施本身需要很大的监督成本,所以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共管理越来越摒弃这种管理手段,而把精力放在建立一个完善个人信息体系上:无论你用不用实名登记,只要你做了坏事,管理部门都能通过一个相互勾连的信息系统查询到你的信息,实名制实际代表着一种落后的公共管理技术和思维。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公共部门也应尽力避免对公民提出“实名”的要求,过多的“实名”容易给人带来被窥视的不安感觉,随着社会开放度的不断扩展,公民应该拥有匿名做大多数事而不被人“窥视”的自由,遇到问题动辄要求“实名”则破坏了公民的这种自由感觉--防短信欺诈得手机实名,防黄牛炒票得购票实名,为治理公交车小偷,是不是哪一天乘公交车也得实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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