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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酒气上学挨批 四楼散心摔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周桂颜)带着满身酒气回校上课,小勇(化名)被班主任叫到课室外进行批评。下课后,小勇自觉心情不好,于是叫同学陪他上四楼聊天,自己则坐在了走廊护栏上,结果不慎摔到一楼地面,严重受伤。小勇随后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9.8万元。

  究竟小勇的意外摔下与班主任的批评是否有关,而学校和老师又是否应该因其负有

的义务而负上赔偿责任?

  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勇的诉讼请求。

  事件:

  挨批评后不慎从四楼摔下

  去年8月31日晚上8时35分左右,南海区某高级中学高三级的19岁学生小勇与朋友吃饭后,姗姗来迟地回到班上晚自修。

  小勇走到自己的座位上,用力拉了一下凳子,看上去好像喝了很多酒。班主任黄老师见状便将小勇叫到课室外的走廊,批评小勇不应迟到干扰其他同学上课。小勇称,黄老师坚持要将此事交由德育处处理。

  受了老师的几句训话,小勇便一手打在走廊护栏的不锈钢栅上,“砰”的一声,惊动了晚自修的同学。黄教师再次批评了他。

  晚上10时许放学后,小勇担心会受到学校的处分,心情不好,于是叫了同学小琳到教学楼四楼谈心事。两人聊了一阵,小勇便背朝外地坐在走廊护栏的不锈钢栏栅上,一个劲地说自己不开心,很烦,而且越说越激动。

  小琳看到这么危险,让他下来,但是小勇反而一边讲一边乱动着身子,只用右手扶着不锈钢栏栅。小琳跑过去拉他的手,想把他拉下来,但小勇整个人由臀部开始往下坠。小琳想拼命将他拉回来,无奈力量不够,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小勇从她手中滑脱,小勇“砰”地一声便掉在了一楼的混凝土地板上,嘴角渗血,昏迷不醒。校方随后将小勇送往里水医院进行急救。

  此后小勇被转送至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一院、佛山市中医院治疗,共住院68天,用去医疗费27万多元。小勇表示,虽然经多方寻医治疗,但他现在仍留有后遗症,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争论:

  小勇受伤学校是否担责?

  小勇认为,他是在校学生,学校、老师对他均负有教育和监护的义务,因而,学校应对他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他于是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9.8万元。

  被告的南海区某高级中学称,在小勇出事后,学校在整个抢救过程中方法、措施得当,学校教师也完全履行了教育管理义务。

  事故当晚老师对小勇的批评教育是履行法定义务,并无不妥,且老师对小勇批评教育时也考虑到小勇的实际情况,没有对其公开批评。

  此外,学校已履行管理职责,按学校的规定晚自修后10分钟内,即10时10分前,学生必须离开教学楼回宿舍休息。据了解,当晚小勇谈话时,值班的保安已经要求他们迅速回宿舍。

  按规定,学校在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时,仅需对学生的人身健康给予年龄相当的关注和照顾,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更何况小勇是成年人。

  学校还指出,学校的设施完全符合安全标准,对任何人的生命、健康不构成威胁,小勇的受伤完全是由于自己违反社会共同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的。

  判决:

  小勇过错是事故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小勇作为高三级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但事发当晚却在外吃饭导致晚自修课迟到,其行为违反了学校制订的中学生守则,班主任对此违纪行为予以批评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

  晚自修结束后,小勇未能按规定的时间离开教学楼,且不听劝阻实施了背朝外坐在四楼走廊护栏上的危险行为,小勇已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背朝外坐在四楼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应有足够的预见,却未能尽一般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本身的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被告的南海区某高级中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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