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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对音视频产品实施能效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00 长沙晚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姜雪丽 苏万明)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消息,提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美国将对音视频产品实施的能效法规。

  据介绍,近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布了TBT通报,美国将对音视频产品及其电源装置、数字电视适配器等三种产品分阶段实施能效法规(详见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网页http://www.energy.ca.gov/2006publications/CEC-400-2006-002/CEC-400-2006-002-REV1.PDF)

  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由于此三类产品均是我国出口重点商品,国家质检总局特别提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此项通报,积极参与评议工作。

  据悉,依据该法规的规定,对音视频产品的能效要求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产品如电视机的视频及DVD录放机的被动待机功耗均不得超过3瓦等。

  对电源装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对铭牌功率小于10瓦的电源装置,要求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5瓦;铭牌功率在10~250瓦的电源装置,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75瓦;铭牌功率越高,要求达到的功率因数也越高。第二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所有的电源装置,要求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5瓦;对功率因数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对数字电视适配器,2007年1月1日起被动待机功耗不得超过1瓦,开机功耗不得超过8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指出,该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均是我国出口重点商品,以电视机为例,2005年出口金额达84.1亿美元,其中美国为主要的目标市场。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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