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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川渝持枪抢劫 4人被控七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4个月作案7起,抢劫3家珠宝店,造成两死两伤,成都中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刚取5万存款夫妇遭遇枪击》后续

  “砰!”今年2月11日中午,新都区大丰镇三元大道一组街上,一声枪响打破街面的宁静。一对夫妇从银行取款后,遭遇歹徒袭击,刚取出的5万元现金被抢,男方也因遭对方

枪击而身亡(详见本报2月12日报道)。昨(17)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伙亡命之徒,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持枪连续在川渝两地疯狂作案7起,抢劫3家珠宝店,造成两死两伤,涉案金额近60万元。

  □检方指控抢劫杀人作案7起

  案一:2005年12月24日晚,罗东林驾驶摩托车搭乘陈洪武窜至金堂淮口镇公安街“南亚珠宝店”,陈洪武趁受害人刘某某不备将一条重31克的金项链抢走跑出店外,坐上罗东林驾驶的摩托车,刘追出店外时,罗东林持火药枪开枪后逃跑,造成群众杜某某左面部受伤。

  案二:2006年1月7日13时许,罗东林、陈洪武伙同伍炳文(在逃)经预谋并携带火药枪、刀具等作案工具窜至简阳踏水镇,罗东林以租车为由将受害人周某骗至山下,抢走周现金1500元、摩托车一辆及一部手机。

  案三:2006年1月23日中午12时许,罗东林、陈洪武伙同伍炳文经预谋窜至金堂淮口镇农业银行外踩点,罗东林见受害人卢某取款出来后,3人跟踪至河边,抢走现金32500元及手机一部。

  案四:2006年2月11日中午,罗东林、陈洪武伙同伍炳文经预谋窜至新都大丰镇农业银行踩点。罗东林见受害人谭某取款出门后,跟踪至一驾校门外,陈供武持枪对谭进行威胁并抢走其提包(内有现金57000元)。此时,罗见谭的丈夫李某站在路边打电话,误以为在报警,即掏出火药枪向李射击,李当场中弹身亡。

  案五:2006年2月21日晚,罗东林、陈洪武、唐建兵窜至中江县凯江镇大十字路口“金尊珠宝城”店内持枪抢劫钻戒27枚(价值111045元)。

  案六:2006年2月23日下午4时许,罗东林、陈洪武、唐建兵窜至龙泉镇“金伯利钻石店”,持枪抢劫钻戒34枚、铂金项链11条、项链吊坠1个(共计价值324650元)。

  案七:2006年3月2日晚,罗东林、陈洪武、唐建兵、蒋宁分别携带制式手枪窜至重庆沙坪坝区“联华珠宝店”销赃。受害人邹某怀疑罗东林所卖项链有假,欲报警时见其逃跑,随即追赶,罗东林、陈洪武向邹某等人开枪射击后逃跑,邹中弹身亡。

  □庭审现场首犯翻供家属愤怒

  昨日上午10时30分,4名被告罗东林、陈洪武、唐建兵、蒋宁铐着手铐、低着头被押进审判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首犯罗东林当庭翻供。他否认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是真实的,是警察刑讯逼供!”对于罗东林的狡辩,检察官随后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以及另外几名被告的供述进行反驳。

  其余3名被告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表示不持异议,并当庭供述在从重庆押往成都市看守所羁押时,罗东林趁警察下车之际,曾暗示他们“在大丰杀人的事千万不要认!”

  庭审中,在新都大丰镇被枪杀致死的李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28万元。李某的父亲一度在法庭上情绪失控:“这些人抢了钱还要杀人,简直是罪大恶极,一定要严惩他们啊。”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许,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歹徒档案

  罗东林,化名:陈长全,36岁,初中文化,无业,金堂竹篙镇人。1998年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年12月释放。2006年3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陈洪武,化名:陈才,31岁,小学文化,无业,叙永县赤水镇人。2006年3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唐建兵,化名:陈小兵,24岁,小学文化、无业,金堂赵家镇人。2006年3月29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准逮捕。

  蒋宁,化名:李永,23岁,小学文化,无业,资阳雁江区新场乡人。2006年3月29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准逮捕。

  早报记者李力实习生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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