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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一审被判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覃波 在看守所服刑本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29岁的马保磊却能在其中看到了“商机”。记者今天获悉,骗取同监室服刑人员家属钱财的马保磊已于日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马保磊曾于2002年6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直在海淀看守所服刑直至

刑满释放。在看守所服刑期间,马保磊得知同一监室的宛某有留所服刑的意向,即骗取了宛某家里的联系电话。被释放的第二天,马保磊就给宛某家里打电话,说自己是警察,可以帮助宛某办理留在看守所服刑和会见亲属,但需要1万元钱费用。在交给马保磊1万元后,宛某家人在看守所得知不能会见,方知自己上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保磊虽自称为警察,但其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被害人财产的合法所有权,而并非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或信誉,因此,马保磊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应构成诈骗罪。另外,法庭还查明马保磊被抓捕前还实施过盗窃和其他的诈骗犯罪行为,最终以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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