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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少女怀孕 赔偿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43 南方新闻网

  致少女怀孕赔偿4000元

  涉事男子称女方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番禺警方没有立案

  本报讯(记者陈良军实习生艾凌羽)“我被人强奸了,还怀上了孩子”,17岁的江西女孩阿英(化名)说。目前她已经找到律师,打算去告对方。但涉事男子阿棠(化名)说,这只

是阿英敲诈他的一个手段,“她是我女朋友,发生关系是她自愿的,而且每次她都收了钱。”

  阿英:向他借钱时被强奸

  阿英是江西信丰县人,今年只有17周岁。她自称,自己去年初中毕业,今年3月17日来到番禺左边村,住在姨父宗兰的出租屋里。次日,她见到了姨父的朋友阿棠。

  宗兰说,阿棠是他做工时认识的,两人相交多年。阿棠喜欢去找小姐。

  阿英称,8月21日,上阿棠家向他借钱时被强奸。事后,阿棠给了她100元钱。8月28日,她身体不舒服,去问阿棠借钱看病,又被强奸。

  阿英说,对方强奸她时,因为怕挨打,她没有反抗,也没有呼救。10月1日,阿英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南村镇一诊所中医科大夫董霞说,10月3日晚,阿英在她那里做了人流,孩子差不多怀了40天。

  阿棠:她在敲诈我,她是自愿的

  面对阿英的说法,阿棠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与阿英是恋人关系,但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而且发生关系也是对方自愿的。

  阿棠称,有一天,阿英打电话问他借钱,他就去了阿英那里,并且跟她发生了关系。“那次,我把500元钱全给了她。之后两次是在我住的地方发生的,我也都给了钱。每次,她都是自愿的,还要我先给钱,才肯跟我发生关系。她现在得了病(盆腔炎),就和她姨父合伙敲诈我。”

  阿棠说,宗兰曾经告诉他,只要给两万元钱,就可以把阿英带走,“但我怕给钱后她会跑掉,最后就没有给。”

  警方:这算不上强奸

  9月8日晚,阿英到番禺东环派出所报了案。次日,警方带走了阿棠。10月2日,经派出所调解,阿棠给了阿英4000元钱,阿英签字承诺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东环派出所的警察表示,阿英算不上是被强奸的,没有立案。

  警察分析:其一:两人发生关系后,阿英当时没有报案。如果是强奸,她肯定不会拖这么久才报案,而且警方已经无法从她身上提取精斑。其二:每次发生关系,阿英都收了对方的钱,这更像是交易。其三:得知自己怀孕后,阿英同意接受派出所的调解,并且已经签字画押。综合以上三点,她这就算不上强奸。

  阿英表示,她目前已经找了个律师,打算去告对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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