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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包租公”百态 靠房吃饭“富不过三代”?(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01 中国新闻网

  商报观察:北京房屋租赁急需立法

  在近日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上,去年被搁浅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又被重新提及,房屋租赁市场的治安和备案问题有望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一直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抓好出租房

屋的规范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像出租房屋的市场准入制、出租房屋的无照经营等问题,都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规范。其中,最关键的还是登记备案问题。因为通过登记备案之后,租赁房子的人员基本资料都可以掌握在相关管理部门手中,便于统计、查找流动人员情况,也将较好地从源头堵住治安隐患;并且通过租赁合同备案制之后,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也有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因此,出租房屋屋主或中介公司必须到相关辖区房管所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需要建立经纪行业信用体系,主要对象就是经纪公司和从业的经纪人,通过信用体系,使行业行为透明化,管理清晰化。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通过信用体系迅速曝光;同时,在信用体系上有所体现,使得行业管理系统中对公司及个人行为有所约束。另外,在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需要经纪公司做好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信用担保等工作。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由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己组织成立的行业协会,在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等各方面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北京商报作者:王晓然 赖大臣 朱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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