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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不“桃色”,还有啥“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09 信息时报

  “风流贪官屡屡涉险,模特情妇一次次拯救其于水火之中,但最终又抛弃了他”。最近,有媒体发表文章称:震惊三湘涉案金额达7.76亿元的特大非法揽储案主犯——原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在狱中完成了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红唇咒吻》。而黄则指出这则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所谓“模特情妇”,是他的第二任合法妻子,并矢口否认自己写了小说。

  此前,安徽省某女贪官也被传“以色谋权”,但当事人亦随即加以否认。真相究竟如何,公众确实很难评判。不过,炒作贪官们的“桃色往事”,确实是为当前某些媒体所热中。有的新闻报道甚至把发生在贪官身上的一些“权色交易”描绘得“栩栩如生”,令人读后如同现场目睹,连一般读者都质疑:记者是怎么知道这些细节的?

  有人已经批评媒体的这种刻意渲染炒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排除某些媒体在对个别贪官的“桃色新闻”报道上可能存在失实的地方,但是,当前,许多贪官生活作风腐化堕落,在“色”字上犯戒现象严重,却是个事实。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闻媒体来说,时至今日,在报道贪官腐败案件的时候,如果不报道一点“桃色往事”,还能有什么新鲜的新闻提供给读者?因为,贪官们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每年光被查处的就数以万计,而大大小小的贪官,在贪腐的手法上却大同小异,无非是收受贿赂、买官卖官、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等,所以,这些权力腐败的事件本身对于公众来说早已经显得“审丑疲劳”,新闻媒体如果仅仅是报道贪官们如何贪污、如何受贿等权力腐败事迹,那么就势必所有的报道千篇一律,根本就已经引不起公众阅读的兴趣。

  并且,由于“性贿赂”并未被中国法律列为犯罪,因此一般贪官的色情腐败往往不会在公开的判决书上体现出来,公众更加难以知情,而新闻媒体在这方面的“挖掘”,恰好可以弥补判决书的不足,引起读者更强的阅读欲。换言之,当前一些媒体热中于报道贪官的“桃色新闻”,也并非没有“被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

  当然这并非是赞同一些媒体为了招徕读者而刻意炒作贪官“桃色新闻”、甚至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的做法。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媒体的这一“苦衷”中,再次警觉到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依然十分严重的客观事实。为什么大大小小的贪官在权力腐败的手法上大同小异如出一辙,却屡屡能够得逞?这说明,真正加强对权力的依法民主监督约束、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制度反腐”,实在还是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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