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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媒体为何因贪官的绯闻亢奋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3:59 人民网

  “风流贪官屡屡涉险,模特情妇一次次拯救其于水火之中,但最终又抛弃了他”。10月8日,有媒体发表文章称:震惊三湘、涉案金额达7.76亿元的特大非法揽储案主犯——原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在狱中完成了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红唇咒吻》。这是怎样的一本小说?他为什么要写这本小说?有媒体记者赶到位于湘东的某监狱采访时,黄竟指出先前的媒体报道严重失实,并矢口否认自己写了小说。

  无独有偶,昨天某网站的一篇文章说,时至今日,安徽女贪官尚军的迅速升迁在许多人看来依然是一个谜:一个初中生,没有显赫的家世,没有巨额的金钱,仕途何以能一路绿灯?看惯了官场腐败的人们开始将她的升迁与她作为女人的一面结合,认为她是“以色谋权”。而安庆市检察院的张燕萍和尚军的辩护律师告诉采访的记者,在尚军的案件卷宗中,丝毫没有她“以色谋权”的表述。“看了尚军的那些报道,实在让人感到可怕,官场中的女人,稍微漂亮些就要招来流言蜚语吗?”同为女性,张燕萍对尚军有些同情。采访中,许多人也指出了那些“桃色新闻”漏洞百出。

  贪官一沾性,媒体就亢奋。透过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凸现出一种媒体从业人员的媚俗心理。说到贪官,必有情妇;说到女贪官,必有以色谋权;说到学生,必有同居,而说到女大学生,必有“二奶”现身。反腐败似乎成了某些媒体手中一张“底牌”,只要高举“捉贪官”的大旗,高喊“捉奸夫”的口号,就可以大行其道,畅通无阻,竭尽“性闻”之能事。不知道这样的报道,到底是满足某些无聊看客的眼球,还是属于媒体的爆炒爆作?图的是多卖些报纸,多赚些点击率,还是要带给公众严肃的反腐信息和警示教育?

  其实,这是一种媒体在浮躁环境中法律意识的缺失。在人们的印象中,媒体的从业人员属于高知群体,法律意识会高于普通人。然而,在采写反腐败新闻中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某些媒体眼睛盯住一个“性”字,在见光的官员腐败案件中,“逮”着一个情妇比吃肉还高兴。

  贪官也是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私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需要媒体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理性对待和慎重考量,不能“见到鸭子就是猫”。可以这样说,以满足大众猎奇心理为借口,一味地追求点击率和曝光点,对于公众来说一种不良的误导,反腐这样的严肃主题过多地掺入了娱乐因子,效果就会适得其反。而对于新闻本身,建立在靠道听途说基础上的“亢奋”又能维持多久?

梁江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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