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荐股”当心是个“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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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31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没有执业证书,却屡屡以股评家和分析师的身份“谈股论经”。昨天,市工商局向违法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行为亮出“红牌”,要求本市媒体不得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 近期,本市部分财经类媒体频频发布股市分析、股票推荐等证券投资咨询广告。该类广告以财经类节(栏)目的形式,由一批所谓的“专家型”股评人员向受众进行股市行情 分析和推荐股票。广告内容先由证券分析师点评大盘和个股,并反复提及某个被“点中”的个股连续上涨的“事实”,接下来会说,“今天我依然要告诉你们两只同样看涨的热股,最先打进来的100个电话就可以获知具体股票名称”或者“如果你想第一时间获得这只牛股的信息,请致电……”而受众如果向其咨询,就会被要求支付会员费成为会员,然后才能获得股票的相关信息。经上海证监局查证,发布上述广告的企业并未取得中国证监委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顶易家赢■股来鑫 ■讯畅投资■神马投资 ■汉德投资■上海重阳指 ■上海虹幸投资 依据《证券法》规定,上述企业不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对此,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证券投资咨询广告,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误导股民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要求—— ■本市媒体不得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 ■未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股评家和分析师的身份出现; ■证券投资咨询类广告不得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不得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也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 ■广告中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风险提示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