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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HIV抗体两次阳性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40 新闻晚报
□记者贺天宝

  晚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新出台的《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方案》,加强了采供血机构传染病发现力度,规定采供血机构如发现献血员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报告信息通过“国家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各级责任部门。

  《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

单位;各类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检验部门通过联系单(簿)提供医生诊断依据;病史室提供病史核对与检查。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调查人员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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