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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直接利益冲突"与"公正的旁观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53 东方网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10月17日《瞭望》)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话题。一起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就能引发大规模冲突;扔向警察的石头,常常不是来自有利益诉求的人,而是来自围观群众……诸如此类,“无

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特别是警察、城管等公众对立情绪较集中的政府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时,遭遇到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更多。

  然而,世上没有无源之水,也没有无本之木。除一部分看热闹起哄心理外,相当程度上,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是源自一种受迫害思维: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迫害者,于是借机宣泄。因而从根本上说,“无直接利益冲突”仍是导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不是以“积极维权”的姿态直接从正面发力,而是以“消极维权”的隐蔽姿态从侧面出击。所以,“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只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假象,本质上他们是要通过不停地“借机宣泄”来追求一种利益,即:权力必须尊重和敬畏权利。

  如果套用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阐释的“公正的旁观者”概念,那么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直接利益诉求的冲突参与者更接近于一个“不公正的旁观者”。甚至可以说,一大批“不公正的旁观者”已经或正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被“培养”起来。这无论对于和谐社会还是法治中国而言,显然都非常有害——这种“不公正”惯性,会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占领理应由法律和道德镇守的思想高地;相反,一旦公众成为“公正的旁观者”,“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必然自动消失。

  按照“公正的旁观者”的要求,我们必须离开自己的地位并以一定的距离来看自己的情感和动机,考察自己的行为时要把自己一分为二:一个我是审察者、评判者,另一个我是被审察、被评判者。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官员经常性地沉迷于那个身为审察者、评判者的“我”,而刻意淡化另一个“被审察、被评判”的“我”。由于官员的这种自我偏爱,公众被迫一直处于“被审察、被评判”的地位,他们得不到审察与评判的机会,在我看来,这正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轫之端。

  每个人生来偏爱自己,无论强者还是弱者。区别在于,强者的偏爱往往是一种积极的偏爱,而弱者的偏爱往往是一种消极的偏爱。只要强者不恣意侵犯弱者的利益,弱者通常不会主动挑起事端。这个意义上,作为弱者的大众的“不公正”,必然是发端于作为强者的官员的“不公正”。换句话说,公众成为“公正的旁观者”之前提,是官员要首先成为“公正的旁观者”。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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