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专家建议:取消维修基金改向业主筹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维修基金的缴交和管理等问题,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统一标准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本报日前报道了《十二楼盘业委会联合追讨维修金》的消息,此事法院不予受理,房管局追讨无果,“投诉无门”成业主维权最大困惑。为此,法律专家分析指出,维修基金的缴交和管理等问题,由于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且还存在“打架”的现象,使得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交纳、使用和管理存在巨大

差异。这次行动引发的业主和部分发展商的冲突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后蕴涵着大量的未解决问题正待破冰而出。

  律师导购网总法律顾问彭清正表示,造成今天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局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广东省、国务院等各部门都有不同的规定,在收取和管理的规定也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前些年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混乱的情况;其二,个别开发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出现侵吞、挪用维修基金、管理混乱的情况;其三,业委会难以合法成立,以及仅存的业委会组织本身的不健全,对权益的维护、监管也不够重视。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以往维修基金出现的问题较多。

  彭清正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组织专项的全面清查,分不同情况处理。而且从维护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小区的角度出发,由政府出面牵头调查和清理去追讨“历史”维修基金,对违规企业和个人作出具体的处罚更具有可行性,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最低。

  有识之士认为,业主联合会联合追缴行动作为民间力量“集体维权”值得肯定和支持,但更需要积极的引导,并呼吁应尽量避免对抗性冲突。

  “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要吸取之前的教训,不能‘头痛医头,脚痛治脚’。面对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显而易见的弊病,如增加业主买楼负担、增加被挪用的危害、占用资源等,政府可以考虑取消维修基金的收取。”彭清正指出,这并非消极的做法,而是积极地通过政府作为缓解发展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关人士提出,具体方式可以这样实行:由政府部门出台规章取消维修基金的收取。在房屋主体和社区公共设施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下,由业委会向业主筹集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如出现拖欠情况的,业委会作为社区的法律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说到底,社区的有效管理、社区的和谐与平安,关键在于业委会的合法组建和行使法定的职能。

  (日京/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