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市经委会原主任受贿20万被判处10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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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5:0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万元。经重庆南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原南川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李洪勇有期徒刑十年。 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期间,李洪勇原任南川市民政局副局长,在对外发包、招标和建设艺诚大酒店工程中,南川市三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简称三和公司)经理魏某得知民政 局准备修建老年公寓(现艺诚大酒店)要进行招标的消息后,便找到被告人李洪勇,请求给予帮助,由民政局推荐三和公司直接入围,并许诺如果该公司入围并中标,就送给其现金16万元。被告人李洪勇答应了魏某的请托事由。事后,由被告人李洪勇推荐,经该局党委决定,三和公司直接入围参与竞标,并于2001年1月中标,得以承建南川市民政局老年公寓工程。后来,魏某为兑现其承诺以及在今后施工中能够得到其的关照,于2001年元月的一天晚上,魏某到其家中,送给其现金10万元。事隔一两天,魏某又到其家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 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李洪勇原任南川市环保局局长,在对环保局发包、招标和建设上千万元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中,南川市政府决定由该局下设的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业主)承建,曾某为了在工程施工建设中得到主管局南川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关照,托与时任该市环保局局长李洪勇熟悉的兄弟曾某帮忙协调关系。后来,曾某通过电话与被告人李洪勇取得联系,告之李洪勇,承建垃圾处理场的曾某是其大哥,请求在工程施工中给予关照,被告人李洪勇答应了其要求。2004年1月的一天,曾为了感谢其的关照,在该市钟楼街“一瓣馨香”茶楼,送给其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洪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洪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5万元的同种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赃款,故法院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特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上述有期徒刑。(罗在权 白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