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购物单,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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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6: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市民愤言:消费者都成盗窃嫌疑犯了 本报讯记者雷鸣、实习生蓝云报道:逛完超市付款、核对小票、出超市,这个大家习以为常的购物过程,却引起有心顾客的反感。昨日,市民苏先生向记者称,在广州大道南某建材装饰超市购物付钱后,须经对方核对小票、盖完印后方可离开。“超市把消费者都当成了盗窃嫌疑犯了,是对消费者人格的侮辱。”苏先生对此极为不满。 记者来到苏先生投诉的那家建材装饰超市,果然,每个埋完单的顾客都拿着购物单,经门口人员盖印后才可离开。而付款机距超市门口不过六七米,保安人员可以看得一清二楚。“真让人很不舒服,好像每个顾客都可能是小偷一样。”苏先生抱怨道。 “我们这样做是监督收银员,并不是针对消费者。”超市负责人对此解释。事实上,同城的多家大型超市以前都有核对小票的惯例,但后来基本都取消了。 这种行为是否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他认为,商场无权再对商品和票据进行检查。消费者付款后,商品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消费者处。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理,除了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消费者已购得的物品进行检查。他建议,商场要加强对收银员的监督,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增加监控设备等。 (卓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