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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要是祛除“争高楼”的体制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7:41 国际在线

  作者:张贵峰

  针对最近有消息说,上海陆家嘴将建“700米超高层建筑”,与环球金融中心、金茂大厦形成“三足鼎立”;上海市规划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该按照地区发展的需要建造,不能一哄而起,上海现在已不会定要争什么亚洲第一高楼甚至世界第一高楼的名号了”。(《新闻晨报》10月18日)

  在时下各地许多城市普遍存在浓厚的“高楼情结”,动辄就要争“省内最高”、“地区最高”乃至“世界最高”城市建设的背景下,上海市规划部门做出这样的“不争”表态,无疑令人赞赏。

  高楼不等于现代化,盲目的“攀高”更不等于科学发展。虽然,应当承认,适当的高楼建设,确实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城市的集约发展,但高层建筑之高,并不是没有边界,可以一味盲目地高下去的。许多国家的城市发展经验表明,高楼一旦高到一定程度,尤其达到“超高”规模时,它不仅不会产生集约的效果,反而构成巨大的浪费:如导致高楼管理维护成本的畸高、当地的交通拥堵。此外,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过度集中,还会产生诸如地面沉降、消防难以保证等公共安全隐患,以及破坏城市人文生态环境等不和谐因素。事实上,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在一些发达国家,不仅不鼓励高层尤其是超高层建筑的建设,而且通过各种手段为城市“限高”,以维护城市生态风貌的有机协调、和谐统一。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当前我们的城市建设,仅仅具体的表态“不争”,仍显得单薄,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祛除种种导致滋生高楼情结、盲目“争高楼”的体制环境。

  比如,依法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法治环境。毫无疑问,作为城市公共生态的物质基础,城市的建设规划应该也必须遵循法治化的治理原则,而城市规划的法治化意味着,不仅具体的城市建筑要严格依据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来布局、建设,而且城市规划本身,从它的编制、审核到监督、实施,也必须有一个明确公开的程序保证和权责规范。这样一来,一座建筑是否应该建、可以建多高,很大程度上就成了一个是否依法(城市规划)以及依法程度如何的问题,而无须劳动政府部门出面来一一澄清、表态了。

  再如,政商关系清晰明确的城市建设市场环境。本来,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在严格遵守城市规划之后,一座楼宇怎样建造、建多高,主要便是一个开发商根据市场规律自主选择、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但是,如果城市建设市场是权力深度介入、政商关系含混暧昧的,事情当然就没那么简单了——开发商不仅要按照市场逻辑,而且更要按照权力逻辑,从体现政府乃至长官政绩的角度来安排建设,以同时追求权力利益的最大化。显然,所谓的“省内最高”、“地区最高”乃至“世界最高”的高楼名号争逐,只能是后一种逻辑和利益最大化使然。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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