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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京平大夫莫要乱抓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8:00 光明网
陈湘涛

  据浙江工人日报报道,在杭州召开的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我国著名的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大胆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黄京平认为,原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某种特殊群体,比如说未成年人,如今也应该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偶然、初次实施的轻微犯罪强调宽容。宽容的理由是:现在犯罪增多里头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增多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

  正如黄教授对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根源的分析的,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人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他们因为家庭贫困失去受教育的权利,也就失去了用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在后来的工作、婚姻等方面又饱受歧视,无法体面地生活,只得铤而走险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有很多就是这样,曾经在网上看过这样一个帖子:请大家说说自己最穷的时候怎么过的。有人就跟贴说自己在外打工,穷的只剩十块钱了。朋友劝他买上二十个馒头,结果他却买了一把西瓜刀。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这种同情并不意味着应该在法律上对他们倾斜,把“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当作一次补偿来奖励,古人所说的“情有可原,法无可恕”,正是这个道理。

  黄教授也看到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增多的问题,开出的药方却是量刑上实行宽容,莫非有人真的天生怪脾气:这个罪原来判的重,我偏要犯;现在判得轻了,我还不想犯了呢.很显然,强调量刑上的宽容解决不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增多问题,只会事得其反。现在有个别未成年人都因为法律的保护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有了特赦令的成年人的表现肯定会更糟。

  另外,对弱势群体犯罪实行宽容在具体操作上也有很多难点。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弱势群体身份就很难认定,比如说有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后来从事色情行业还算不算外来民工,有些好逸恶劳、打着务工的旗号进城犯罪的人应不应该享受轻判待遇呢?是不是只要有外地农村户口都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在法律上给予倾斜?其次,很难确认犯罪者是因为生计而犯罪呢?就比如说偷窃食品,你怎么知道他是因为肚子饿还是嘴馋?还有,如果给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赦免的政策,那其他如残疾、孤儿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呢?如果既是外来务工人员又是残疾人是不是可以享受双重保护待遇呢?

  设想一下,警察扫黄时先看户口本,只抓有城市户口的卖淫女,对持有农村卖淫女网开一面(如果来自贫困县更应该格外照顾),因为对弱势群体“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法院判决时先查家庭收入,如果嫌疑人属于外来外来务工人员从轻发落,因为对弱势群体“可判可不判的不判”,这样又怎么建设长期和谐社会呢?

  解决弱势群体的犯罪问题,还要靠教育、经济等手段解决,不可能靠搞特赦,准许犯罪特许经营的方式实现。黄教授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分析问题之后不能解决问题,就好像大夫把准了脉却不能对症下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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