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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母亲被辱”事件看穷人自救的艰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8:00 光明网
邓海建

  假如她们是我们的母亲——10月9日上午,两名靠拣垃圾供孩子读大学的妇女在成都一处拆迁工地上遭殴打,五六个男人使出浑身解数施暴:扇耳光、下跪、用脚踢、用水淋。事后记者重回现场,工人嬉皮笑脸的拒绝采访,环卫工称当时没有目击者敢上前阻止。(10月12日《天府早报》消息)

  读过中国大学的农民子弟,大抵是知道父母坚守的艰辛的。在现实的新闻语境下:

我们不断悲愤地重温“城市之大,竟容不下拾荒的母亲”之滥觞。我国法律对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有着明确框定,至于强迫两位母亲下跪、用水龙头向其冲水、对其拳打脚踢并扇其耳光的,是惩戒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民法》的问题,相信自有职能部门、专家去理性论证——抛开“母亲被辱”的道德伤痛不谈,整个事件中冷漠的看客和无情的打手再次给了“城市里穷人自救”的高调命题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已然不是简单的敬畏母爱的问题——毕竟打人者下手之前无法搞清其生存逻辑,挨打的背后就是一个简单的“身份归罪”——谁让你是“拾荒的”呢?假设开宝马母亲的来捡玻璃渣会有如此境遇吗?——这个假设固然无稽,但道理昭然:我们理想中的“公民社会”在很多地方还只是社会学家的幻觉,“公民”概念事实地长期被“职业身份”偷换,也因此,穷人的代号往往是“拾荒的”、“开黑摩的的”、“送水的”……于是基于公民意义上的平等与正义被职业色彩下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等级层次感所消弭。遗憾的是,当穷人权益被戕害的时候,理论上属于他们的最后一道救济之门——司法救济又遥远而断裂:因为要维护穷人权益最后只有诉讼方式,而要启动这些法律程序对他们来说,不是遭遇法律意识的瓶颈、就是遭遇程序成本的大门。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与人的差异带来的财富差异、阶层差异也不足为奇,穷人和富人在每个城市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这个世界相伴相生。社会学家告诉我们:穷人天生也是勤劳的,他们贫困的根源恰恰在于——社会没有为穷人提供将其活劳动结合的足够机会和生产资料,使得他们主观上的辛勤劳作丧失了客观上的对象。如果我们深明这一点,那些诸如“穷人是城市的最大问题”等“穷人原罪论”就该脸红了:因为穷与富的落差很多时候甚至涉及到制度变革、社会变革的负性成本。而穷人并不是一定要和富人争别墅争花园,他们要的是机会公平(如劳动机会、投资机会、政治机会、对权力的监督机会等等)。衡量一个城市或者一项制度是不是和谐合理,更多的不是看它如何对待富人,而是它对穷人心存何念。恩格尔系数是一回事,制度救济是另一回事,而社会以什么方式对待穷人,又是一回事。在这三件事中,上层(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有没有挥洒出基本的智力与教养来悲悯、体恤穷人,事关富者安危、事关社会和谐。

  《国际歌》中有一句名言:“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任何人命运的改变,说到底,都离不开自力救济——穷人命运的革命需要一个温暖的开篇:这个社会不能只在制度救济上开了一扇扇高空的光辉大门,却在生存语境里关上了穷人自救的每一扇不至于绝望的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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