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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过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21:38 红网

  红网长沙10月18日讯(记者 李慧芳)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10月18日,湖南省人大内司委和省妇联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座谈会,为如何实施好办法,握好这把妇女维权的利剑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要想让《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最主要的是抓好妇女参政议政。”省妇联主席冯

湘保此话一出,与会各部门代表纷纷点头。“把妇女儿童工作必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是必需的。”省财政厅相关人员发表着自己的看法。“最好的宣传就是抓住妇女典型,进行曝光,这样对于《实施办法》的运行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代表阐述着自己的宣传手段。

  据悉,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六大妇女权益领域和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规,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妇女参政、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家庭暴力、性骚扰等问题均作出了新的规定,并且强化了救济措施,加大了司法保障力度。

  冯湘保表示,在宣传中,要以《实施办法》为主体,结合宣传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指出,座谈会的召开,对于全面把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优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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