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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幅名家字画被强制拍卖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张为众)“5万”、“5.5万”、“6万”、“10万、10万、10万元成交!”随着拍卖师的一锤定音,由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在执行中委托拍卖的八件名家字画从5万元底价起拍,经过各竞买人的轮番竞价,终于以高出底价一倍价格的10万元成交。10月18日,天宁法院立即把拍卖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1999年7月,三兴公司向常州市某农行借款25万元,该借款由黄某以其个人收藏的1

0件名家字画(包括吴青霞、苏局仙等的作品)提供抵押担保。因三兴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便向天宁法院起诉三兴公司及黄某,要求三兴公司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黄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农行胜诉后,于今年8月向天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三兴公司已于2002年11月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该案进入拍卖程序后,天宁法院即按照《拍卖法》及《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将黄某的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款偿还该案借款。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了拍卖底价为5万元,并共同指定了某拍卖公司为本抵押物拍卖机构。拍卖公司在接受了法院的委托后,严格按照法规进行操作。由于字画拍卖的特殊性,案件承办法官对此次拍卖进行了全程监督和跟踪,包括字画的提取、保管及拍卖现场。拍卖过程中,因其中的两件拍品涉及文物保护的范畴,常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为此发文,建议撤拍。因此10件字画中有8件进入了实质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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