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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新政惠及所有参保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南京市召开市区联动扩面征缴养老金的新闻发布会,在全市扩大养老金征收覆盖面,此举将惠及全市所有参保职工。同时记者获悉,今天起,南京籍农村劳动力可申领《就业登记证》,享受诸多优惠政策。

  细心的市民可以发现,近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频繁出台。劳动保障部门每一个政策的出台或者调整,都会牵一发而动全

身。仅今年以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站在为南京市民谋福利的高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涉及养老、失业、医疗等方方面面,无一不让南京百姓欢欣鼓舞。本报热线近期每天接到无数读者关于该方面问题的咨询,为此,本报整理了今年以来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逐一解读。

  1、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关键词:养老金

  起始时间:2006年7月1日

  惠及人群:约47万人

  凡是参加南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并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发145元。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人员将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又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身份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二部分按地区调整系数和个人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

  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两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最多可再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另外,2006年6月底前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2、“老工伤”可享工伤基金

  关键词:老工伤

  起始时间:2006年7月1日

  惠及人群:约10万人

  1997年1月1日前,南京约10万左右的“老工伤”,自今年7月1日起,“老工伤”待遇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次调整范围是已按照规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调整对象是1997年1月1日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和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项目主要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医疗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部分。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其伤残津贴、护理费今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因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老工伤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工伤部门将根据每年基金收支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3、精神病人可享医疗补助

  关键词:医疗补助

  起始时间:2006年10月1日

  惠及人群:所有参保精神病人

  从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精神病患者就医看病时可以享受医保定额补助。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定额包干使用。定额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月180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长期驻外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4、社保基数上限大幅增加

  关键词:社保基数

  起始时间:2006年7月1日

  惠及人群:所有参保职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基数。与2005年相比,今年月缴费基数下限增加了107元,而上限则增加了2631元。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05年度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42元的300%确定,即每月7335元;下限按200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的60%确定,即每月1048元。

  2005年度,市区及江宁区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703元,下限为941元。2006年月缴费基数下限较去年增加了107元,而上限则增加了2631元。

  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5238元,下限为每月1048元。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关键词:最低工资

  起始时间:2006年10月1日

  惠及人群:所有企业职工

  从今年10月1日起,南京上调企业最低工资。同时将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的三类区标准调整为二类区标准。

  调整后,南京市区执行一类区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由原69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二类区标准,最低工资由原55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5.8元/小时调整为6.3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6元/小时调整为5.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一切用工单位和所有劳动者。

  6、市区联动扩面征缴养老金

  关键词:扩面征缴

  起始时间:全年

  惠及人群:所有参保职工

  2002年以来,全市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每年以20万人的速度递增,4年新增参保人数达110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量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4年基金征收总量由2001年的24.35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55.39亿元。

  今年1-9月份,南京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38万。截至9月底,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2.56万、135.43万、164.94万、117.65万、116.57万人。其中,养老保险费缴费人数达134.14万人,比年初净增8.73万人。

  1-9月份,全市共征收社会保险基金73.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1.88亿元。截至9月底,全市共征收基本养老保险金47.1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5.94亿元。与此同时,全市基本养老基金当期结余1.92亿元,累计结余13.28亿元。1-9月份,全市共清理历年养老保险欠费1.12亿元。

  第四季度,南京将继续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劳动部门将重点查处150户参保人数不实、缴费基数申报不足以及日常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比较困难的单位。同时,劳动部门还将对相关产业集团和欠费大户进行重点清欠,累计欠缴50万元以上的欠费单位,将会被重点稽核。另外,劳动部门还将开展第四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评定工作,增评诚信单位30家。

  7、异地人员失业可享保险

  关键词:异地人员

  起始时间:2006年7月1日

  惠及人群:异地失业人员

  只要在南京市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费,在失业时,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在保险金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1、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持有效的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2、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3、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失业人员如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上调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

  起始时间:2006年7月1日

  惠及人群:约20万人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指自谋职业、自我创业,或从事个体经济活动的人员。南京市20多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由原每月207元,上调至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额是从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中,选择一个缴费基数,再乘以20%计算得出。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调整了2006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中市本级、江宁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7335元,下限为每月1048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每月5238元、1048元。

  目前在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近70%的人,选择了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保险金,即207元。7月1日后,市本级和江宁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下限为244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下限为210元。

  9、大学毕业生可登记失业

  关键词:新增劳动力

  起始时间:2006年9月1日

  惠及人群: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9月1日起,南京市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应、往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毕业生将领到《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

  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均开设专门窗口,在为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还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大部分将领到《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毕业生中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可领到《再就业优惠证》。凭这个证,毕业生能享受到免费职业介绍、创业税收和工商优惠,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10、大龄失业人员“多领”失业金

  关键词:失业人员

  起始时间:2006年1月1日

  惠及人群:大龄失业人员

  考虑到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失业金已领完,领退休金还要等一两年,生活来源出现“空当”的情况,去年底南京市劳动部门出台了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可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的政策。政策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申请“多领”失业金,领取期限最多可延长2年。该两种情况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失业人员在失业时,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本次就业期间缴费满1年。

  新政策明确,本市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在领失业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起女性年满48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累计缴费期限满10年,即可申请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延长领取期间,失业金标准为我市同期失业金最低发放标准额。

  11、农村劳动力可领《就业登记证》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

  起始时间:即日

  惠及人群:124万人

  南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即日起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时需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

  对25周岁以下,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劳动力中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登记的同时开展就业前指导培训,对其他就业登记对象开展培训愿望登记。对已经办理《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劳动保障所不再重新办理,原证继续有效。

  12、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5万

  关键词:小额贷款

  起始时间:2006年9月

  惠及人群:各类型自谋职业者

  以往,南京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最高的是4万元,今年9月起,南京再次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

  除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把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业经营的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20万提高到了25万。同时享受范围人群扩大,由原来仅局限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谋职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失地农民。

  13、南京出台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

  起始时间:2006年8月

  惠及人群:所有高技能人才

  今年起,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生有关待遇执行;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异地学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以上资格证书且就业的,户口可迁入南京市。“十一五”期间,南京将安排技工院校20名教师出国研修,200名教师接受国内培训。技工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普通学校教师同等权益。

  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对在解决技术难题和传帮带等方面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按其所创造的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重奖,也可实行“年薪制”。

  14、被征地农民可领《就业登记证》

  关键词:失地农民

  起始时间:2006年1月1日

  惠及人群:全市失地农民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就业登记证》,凭证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因国家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1亩、依法需进行补偿安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可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申领人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被征地农民凭《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样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凭《就业登记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上述政策只是今年以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所有政策里的一小部分,但是已经涵盖了离退休人员、农村劳动力、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整个社会群体,生活在南京的市民也的确从这些新政中获得了足够的生活保障。南京市民在为这些新政策鼓掌的同时,也会因为对政策的理解而生出种种疑问,近期,本报将邀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本报热线,一一解答读者疑问,敬请关注。(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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