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菜肴勿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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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40 新闻晨报 |
□记者毛懿 晨报讯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6年第6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市民烹制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尽量不要食用隔夜菜肴。 食监部门提醒市民,切不可把煮熟的食物放在盛过生海鲜、生肉且尚未洗干净的容 器或碗盘里;尤其要注意及时冷藏已加工好的熟食品,常温下熟食品的存放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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