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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没付清 经营者不能领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48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太原10月18日电(记者杨荣特约记者李建斌)山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这项制度,农民工工资没有付清的单位,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

  在实施上述政策的同时,山西还决定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比如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

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的监控力度,定期核查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降低甚至取消其从业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给予制裁等。

  对于一些短期雇佣农民工,工程一完,雇主即离晋的企业,有关部门还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交通部门就规定,凡在山西承揽交通工程的企业,都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存放制度,中标单位在申请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上报农民工名单及工资总额,发标方审核查实后,直接将其中的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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