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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拍胸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农民委托乡镇政府办事,不能只听乡镇干部拍胸脯保证,最好与乡镇政府签一份合同,免得事后扯皮。重庆市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乡镇试行行政合同管理制度,既让农民免遭误导受损失,也可维护乡镇政府的诚信。(10月18日《重庆晨报》)

  用“合同”来防范“官员乱拍胸脯”?我的第一感觉是:如果干部的诚信必须要用“合同”来保障,没有合同就意味着“乡镇政府心里没底,农民就要三思而后行了”的话,

这样的干部,还是“我们的”干部吗?

  干部“拍胸脯保证”,这是一个“口头合同”。干部的“口头合同”得不到保障,在于干部在自己处于不利情况的时候,单方面撕毁“口头合同”,而且能够“成功撕毁”。我们经常从新闻中看到,外国官员因为履行不了自己的承诺向公众道歉甚至辞职。可是,为什么我们的一些官员不但不道歉,而且连自己曾经承诺过都不承认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官员职位的升与降、留与撤,我们老百姓的话语权实在太小。

  “口头合同”得不到保障,“书面合同”就能够得到保障吗?不知道行政合同管理制度的决策者想过没有,老百姓从来就不是制订“合同”的行家里手。即使是,那也没有用——垄断企业的合同我们没少签,其中的格式条款你改得了吗?

  对于用“合同”来防范“官员乱拍胸脯”,“无效”还不是最重要的,更大的问题在于我们的“治吏思维”非常混乱——对官员“乱拍胸脯”,我们一直都在防治,但效果并不明显。要维护政府的诚信,还需要把干部的承诺——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承诺——落到实处。哪里是实处?老百姓的心里就是实处。

  ■李辉(职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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